歐盟《數位綜合法案》生效,重設人形機器人合規時程表
2026-08-02
事件摘要
歐盟《關於人工智慧的數位綜合法案》(Digital Omnibus on AI,正式編號 Regulation 2026/1744)於 7 月 27 日正式生效,這份法案重新調整了原本 AI 法案針對部署在歐盟境內人形機器人的合規時程表。根據新的時程安排,透明度相關義務已自 8 月 2 日起即刻適用;機械設備法規(Machinery Regulation)則要到 2027 年 1 月 20 日才會全面適用;嵌入機械設備的高風險 AI 系統則獲得延長,寬限期到 2028 年 8 月 2 日;至於 AI 法案附件三所列的獨立高風險系統,合規期限則延到 2027 年 12 月 2 日。
技術意義解讀
歐盟這次透過「數位綜合法案」重新調整合規時程,反映的是監理機關在面對人形機器人這類新興技術類別時,正在嘗試於「儘早建立監理框架」與「給產業足夠的技術與流程準備時間」之間找到平衡點——原本 AI 法案針對高風險 AI 系統設定的合規時程,很大程度上是以傳統軟體系統為想像基礎設計,套用到需要同時整合機械安全、AI 治理、資料保護等多重法規要求的人形機器人上,時程明顯過於緊迫,這也是為什麼歐盟選擇透過補充立法的方式延後部分合規義務的生效時間。
這份時程表把「透明度義務」跟「機械設備安全規範」拆成不同的生效時間點,也反映出監理機關對不同風險類別採取差異化處理的邏輯——要求企業告知使用者「這是一台 AI 驅動的機器人」這類透明度義務,技術與流程門檻相對較低,可以要求企業立即遵循;但涉及機械結構本身安全性的規範,需要企業在產品設計階段就納入合規考量,準備時間自然需要拉得更長。這跟本站報導過的美國聖馬刁郡地方性人形機器人許可條例形成有趣對照——美國目前主要仰賴零星的地方立法先行試水溫,而歐盟則是由中央層級一次性建立起涵蓋機械安全與 AI 治理的完整框架,兩種監理路徑的差異,很可能會讓歐美兩地的人形機器人商用部署速度與合規成本結構走出截然不同的軌跡,這也是打算把產品銷往這兩個市場的機器人廠商,需要分別評估的重要變數。